1、燃气公司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用户供气导致事故被追究责任
2014年11月25日,厦门思明区发生“11.25”燃气爆炸事故。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味味川菜馆“11·25”较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民事判决表明:杏泰液化石油气公司在味味川菜馆达不到安全用气条件的情况下向其配送50kgLPG钢瓶,杏泰液化石油气公司对事故损失承担12.5%的赔偿责任。
2、燃气企业发现隐患未采取措施承担管理责任
2017年2月15日,位于上海虹口区汶水东路530号的清真精品牛肉面馆发生燃气火灾事故。根据《“2.15”上海虹口区一清真牛肉面馆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间接原因:一是该面馆使用2台燃具都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二是上海百斯特公司送气工在发现炉灶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断气措施并继续供气。
3、因销售、提供不符合规范的商用燃具承担责任
2020年3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荣和悦澜山2号106商铺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人重伤。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荣和悦澜山2号楼106商铺“3·1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表明,事故间接原因为广西柳螺香餐饮公司向加盟店提供不合格的商用燃具,对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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